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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实验安排管理办法

来源:实验中心 | 点击: | 录入时间:2011/07/01

一、列入当年教务处下发的教学计划的教学实验,由任课教师在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向本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实验申请表(注明人数、时数、软件及版本、所需仪器设备和数量,预约时间等,经任课教师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字),由中心汇总后统筹安排。超过规定时间提出申请按教学计划外安排实验处理。

二、教学实验所需的软件由任课教师提交给本中心,并请任课教师至少在实验开出的一周前到本中心来调试和检查软件的运行状态。

三、教学实验任课教师必须在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向本中心提交实验指导任务书,并至少在实验开出的一周前到本中心来调试和检查仪器的运行状态。

四、当需要在教学计划外安排实验时,请任课教师填写“计划外实验安排申请表”,经学院分管院长批示同意,送教务处审批后,交由本中心在不影响计划内教学实验的前提下安排实验。

五、教学实验申请由中心汇总后统筹安排,当预约时间相同无法安排时,则按先申请先安排的原则进行。实验中心在开学后二周内制定教学实验课程表,并经由各学院院办发给任课教师,同时上报教务处。

六、为了保证实验中心正常的教学秩序,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实验课程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做出调整时,须经学院分管院长批示同意,送教务处审批后,提前一周通知实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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