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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来源:实验中心 | 点击: | 录入时间:2005/09/02

现代管理工程实验与综合训练中心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实验中心的材料和低值品、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学研究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 低值易耗品是指:凡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工具、设备,如单价在500元以下的低值仪器设备、50元/台(套)以上的工具、零配件消耗性物品。

二. 在实验中心申购、领用低值易耗品,须认真填写“材料领用单”一式三联(存根、记帐联、财务联),领用人签字,并经中心主任同意签字盖章后方可领用,领用后要及时建帐。自购低值设备,要经过验收、记帐后才能办理报销手续。

三. 凡购置的低值易耗品,都必须到实验中心办理建帐(不建卡)登记手续。其余低值易耗品自己建帐登记。

四. 由设备秘书管理低值设备,并建立分户到人的物品登记簿(或借用簿)。领料本、记帐凭单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查用。

五. 低值易耗品的报损报废参照“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处理办法”执行。

六. 低值易耗品帐目要定期清理、检查。 库房物品的保管应该科学化,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零整分开,帐物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

七. 人员调动、出国、教职工离退休,要主动及时地办理和交清个人保管的设备手续,经实验中心签章后,方可办理离岗离校手续。

200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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