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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实验教学安排管理办法

来源:实验中心 | 点击: | 录入时间:2005/09/02

现代管理工程实验与综合训练中心

实验教学安排管理办法

一.列入当年教务处下发的教学计划的实验教学,由任课教师在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向本实验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实验申请表(注明人数、时数、软件及版本、所需仪器设备和数量,预约时间等,经任课教师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字),由中心汇总后统筹安排。超过规定时间提出申请按教学计划外安排实验处理。

二.实验教学所需的软件由任课教师在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提交给本实验中心,并请任课教师至少在实验开出的一周前到本实验中心来调试和检查软件的运行状态。

三.实验教学任课教师必须在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向本实验中心提交实验指导任务书,并至少在实验开出的一周前到本实验中心来调试和检查仪器的运行状态。

四.当需要在教学计划外安排实验时,请任课教师填写“计划外实验安排申请表”,经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分管院长批示同意,送教务处审批后,交由本实验中心在不影响计划内实验教学的前提下安排实验。

五.实验教学申请由中心汇总后统筹安排,当预约时间相同无法安排时,则按先申请先安排的原则进行。实验中心在开学后二周内制定实验教学课程表,并经由各学院院办发给任课教师,同时上报教务处。

六.为了保证实验中心正常的教学秩序,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实验教学课程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做出调整时,须经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分管院长批示同意,送教务处审批后,提前一周通知实验中心。

七.计划外使用实验室:由使用人向实验室值班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在不影响正常实验教学的前提下,由实验室值班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安排。使用人必须服从管理并如实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

八.教学软件的使用和管理:教学软件由实验中心统一管理。实验中心负责教学软件日常维护和保管,建立领用登记制;实验教师需使用专业软件时,由任课教师在领用登记簿上签字,课后归还予以注销;其他情况使用专业软件必须由责任教师填写委托书,指定专人负责领用和归还,如出现问题由责任教师负责。

200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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