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验教学管理 > 规章制度 > 正文  
最新动态

规章制度-指导教师职责

来源:实验中心 | 点击: | 录入时间:2005/09/02

现代管理工程实验与综合训练中心

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一.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备课和撰写实验教案,实验教案应包括:实验方案、实验所需仪器、实验原理、步骤和要求、实验结果的数据与图表、预备实验的要领、对学生的要求和实验结束时应提醒学生注意的事项等。

二.实验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实验一周前,必须试做实验,对实验仪器设备和计算机软件进行调试,做好必要的记录。若有问题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

三.任课教师应提前十分钟到实验中心,检查实验仪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向负责该实验的有关人员反映,保证实验顺利进行。

四.实验课前点名,及时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实验课中来回巡视,检查学生实验过程,及时解答学生的问题;学生实验结束后,及时核查签收实验原始记录,详细填写“学生实验平时成绩记录”,实事求是给出学生实验成绩,并督促学生清理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关闭水电等并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五.实验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实验中心,特殊情况必须离开时,应请其他教师照看。因故不能上实验课时,必须及时按程序申报以便安排解决。

六.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修理,若不能修复,应把损坏的仪器放于指定位置,并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

七.负责向学生讲授实验中心的要求和学生实验守则,教育学生爱护实验中心的仪器和物品,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学生因操作不当而损坏仪器,指导教师应责成学生按有关规定作出赔偿。

八.实验课结束后,及时进行安全以及与实验课有关的各项检查,与实验中心管理人员交接。 并在《实验中心使用记录》本上进行登记和签名。

九.实验指导教师有义务参加实验中心的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对实验内容和方法积极地提出改进意见和设想,以便不断更新完善实验教学内容。同时要对现用教材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参加编写新教材,还应积极参加实验中心的管理工作。

2005年9月

Copyright ©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