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12月14日第二次修订)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2009年5月4日(星期一)青年节当天下午,全校14至28周岁青年学生和青年教工放假半天。请各相关单位和学院安排好有关工作。校办产业青年职工休假按企业管理办法执行。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