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实验教学中心:
根据“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及实验室安全专题会议”精神,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做好以防盗、防火、防爆、防灾害事故为中心的安全预防工作,保障全校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特通知如下:
一、实验教学中心每一位教师、工作人员必须增强安全意识,重视安全教育,使师生员工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坚决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
二、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是管辖内的各类实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部门管控化学品管理的通知》精神,本科生实验教学要遵循微量化、绿色化、无危害化原则。
三、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要有计划方案,必须由二人或二人以上进行申报、购买,每次申请易制毒化学品的数量不宜过多,原则上用量应控制在三个月内,最多不得超过一个学期的实验教学用量。
四、化学品存放要配备专用存放柜,做到定位存放,零整分开,存放有序;严格执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要有精确计量和记载,帐物对号,并定期进行查对。
五、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的残液残渣、废弃化学试剂及空容器乱倒、乱放、随意抛弃,要集中处理化学废弃物。
六、对高压气体钢瓶必须分类保管,直立固定;对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物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由专人负责保管。
七、学生进入实验室前(特别是毕业论文期间),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实验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
八、严禁乱拉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实验用电炉要指定专人管理,不得私用。
九、实验结束和下班前,要清理好现场,切断电源、气源、水源,关好门窗。
十、实验教学中心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因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的失火、人员损伤或精密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院、系和保卫部门报告并向教务处报告备案。凡隐瞒事故,知情不报,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教务处
二○一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