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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校级实验教学中心设置及负责人的通知

来源:实验中心 | 点击: | 录入时间:2020/11/09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加强实验室平台及责任体系建设,保证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现开展校级实验教学中心设置及中心负责人名单报送工作,具体通知事宜如下。

一、规范中心机构设置

各学院以适应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适应我校人才培养目标为原则,对实验教学中心进行全面梳理,统筹规划,科学定位,优化配置,研究确定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含下设实验室)设置和名称(相关信息与“实验室安全智能管理平台”(safety.njtech.edu.cn)中保持一致)。

二、明确中心负责人

各学院确定实验教学中心主任1名(及副主任1名),负责本单位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工作。其中,中心主任原则上为副高职称。

三、工作安排

1、报送时间: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17:00前。

2、报送材料:填写《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纸质版经学院(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送至实验室建设科(明正楼339),电子版发至sysglk@njtech.edu.cn。联系电话:58139251。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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