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任课教师及选课学生:
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选课要求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部)、任课教师及有关学生遵照执行。
一、学生选课时间:
校区 |
开课时间
及地点 |
学生选课时间 |
二次选课时间 |
任课教师下载选修名单时间 |
江浦校区、
模范马路校区 |
2~9周 |
2月25日~2月26日(第一周周一~周二) |
2月28日~2月29日(第一周周四~周五) |
3月1日~3月2日(第一周周六~第二周周日) |
二、选课要求:
1、学生务必仔细查阅公共选修课教学安排及各校区的公共选修课正式课程表,认真做好选课工作。
2、学生选课均不得超过2门(未修满学分的少数毕业班学生不限)。
3、选课人数不满30人的公共选修课暂停(外语类课程满25人可开课)。学生若在网上选择了暂停的公共选修课,可进行二次选课,选课时间见上表。
5、为了尊重老师的劳动成果,防止浪费学校的教学资源,学生选定课程后,不得无故放弃。
6、任课教师一律不接受未经过网上选课的学生名单,否则影响教师从网上发送成绩。如有特殊情况,凭教务处通知为准。
7、学生上课名单由各任课教师自行从网上下载,下载时间见上表。 课程结束后三日内由各任课教师从网上发送成绩,同时下载一份纸质成绩单并签上任课教师姓名后于一周内送教务处备案。
8、上课时间、地点按正式课表进行。任课教师不得任意调课及调换教师,如有特殊情况,经老师所在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教务处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公选课课表(07-08-2-02-09)江浦.xls